今天在討論區當中大家相當關心海外所得課稅的消息,投資海外或境外基金在這個年代已經是全民運動,相當多的投資新手都是以基金做為接觸投資商品的開端,因為自己手中有持有兩檔境外基金: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以及霸菱全球資源基金,因此也特別關注到這份稅負的消息。

    目前財政部規劃2011年開始徵收海外所得稅負,也就是民國100年開始課稅,那是否表示只要持有海外投資商品的收益都要申報海外所得稅呢?財政部指出徵收海外所得稅的門檻有兩種,要達到課稅門檻除非是高所得的族群,一般中低收入、上班族群的投資人並不用因此太過擔心。

個人海外所得課稅的兩個門檻:
1.
國內年所得超過新台幣6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
2.
海外所得也要超過100萬元

    符合以上兩個門檻的投資人才需要課海外所得稅,哪天收入所得有符合上面的門檻,那我就躍升為高收入族群了,要我多繳點稅我也心甘情願啦~

    只不過,像去年金融海嘯時,兩檔基金帳面虧損的部份,假如停損的話,能不能報抵扣除額啊?我想政府應該是沒這麼好康啦~說來說去賠錢是投資人的事,賺了政府還想分杯羹,這我們小小聲的說就好了。

境外基金與海外基金的差別
共同基金可依發行地、投資標的不同而分為國內基金、海外基金以及境外基金。
境外基金: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,以外幣計價。
海外基金:由國內基金公司發行,與境外基金同樣是投資海外標的,不同的是海外基金以台幣計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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